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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积极保障聋哑人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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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18-05-08 10:35:07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5月7日,鹤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铁建任审判长, 因被告人张某系聋哑人,特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并委托怀化市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向艳群担任被告人翻译,充分保障聋哑人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4月22日盗走被害人冯某价值1700元的iPhone6Plus;同年6月13日盗走被害人杨某价值4850元的iPhone7Plus,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杨某。因其系聋哑人,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梅继续退赔被害人冯某的经济损失1700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手语老师耐心地将法言法语转化成手势传达给生活在无声世界的被告人,并将被告人的意见准确完整地转述给法官,让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了充分的行使,也让合议庭充分了解被告人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融洽,既展现了司法的威严,又充满了法院及法官的人情味,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曾先后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四个月,于2012年刑满释放,此次为该院第三次为其申请法律援助与庭审翻译。
来源: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