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在童装店内顺手牵羊“捡”手机,后构成盗窃而被判刑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9日13时50分许,被告人吴某窜至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路国际商贸城5楼“快乐宝贝”童装店,趁店内人多之机,秘密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将被害人张某放在其店内圆桌上一台价值1870元的白色VIVOX6手机盗走。后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盗手机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吴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