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鹤城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积极创新举措,切实提升民众满意度。
一是完善立案登记制。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鹤城法院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明确立案范围,规范登记流程;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做好解释说明。两年来累计立案 14430件,当场立案率达99.8%。
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69万余元;为无法获得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72.5万余元;为45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对30名困难当事人进行了慰问帮扶;协调司法机关开展法律援助 15 次。
三是强化司法公正。建立民商事、执行案件随机分案轮案机制,从源头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办案;开展当事人评价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活动,逐案向当事人发放问卷调查表13850份,确保每一案件都能得到有效监督。
四是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及速裁机制的规定》,并特邀调解员专职诉前调解工作。引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方便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