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法官,我拿起钱还所欠债款来了,今天是最后一天了”,3月27日,一名当事人腾某手提10万现金急匆匆地走进了鹤城区法院甘密密法官的办公室。仔细一问才知道,原来当事人主动来履行该院调解书上确定的应当偿还所欠债款的第二期款项10万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2016年12月7日,原告阙某因被告腾某逾期未偿还其20万元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双方系亲戚关系,且案件事实清楚,故承办法官决定对本案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分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248000元,并约定2017年1月27日前偿还利息48000元及本金2000元;2017年3月27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2017年6月27日前偿还本金98000元。此次,腾某手提10万现金前来正是为了履行第二期还款约定。此前,滕某第一期的还款金额也已如期履行到位。
像滕某一样信守承诺、积极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十分可贵,为法治中国建设奏响了诚信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