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贵州索菲尔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怀化市经开区博宾大酒店因家具加工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2月22日,经鹤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吴家林悉心调解,双方终握手言和。
由于原告贵州索菲尔家具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藤某与被告怀化市经开区博宾大酒店法定代表人陈某两人是朋友的原因,于2015年6月1日、9月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家具加工合同书》,并约定了安装酒店家具以及验收时间。完工后,被告不予结算家具款项,遂原告诉至法院。
2017年1月5日由吴家林法官组织第一次开庭。原告称被告的酒店缺乏安装条件,导致护墙板无法安装,而延误了交付时间。被告辩称,原告未按照合同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并安装完毕,以及家具存在工程遗留问题,家具不合格等,影响了酒店的正常经营,所以拒付余下款项。
第一次开庭后,吴家林法官多次打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将双方诉求逐渐拉近后,于2月22日下午2点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6个小时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签订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家具款6万元,被告自3月1日起,每月支付6千元,并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