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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清积活动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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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17-01-04 17:12:03 打印 字号: | |
  为防止新的积案大量产生,化解“案多人少”困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鹤城法院开展了为期三月的“化积案、提质效”专项活动,活动现已圆满完成。据数据统计,活动开展以前,2016年鹤城法院平均每月结案503.5件,专项活动期间,该院48名一线办案法官加班加点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67件,平均每月结案822.3件,其中12月结案高达974件。鹤城法院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大力开展专项活动。

  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召开了党组会,专门研究部署积案化解工作,要求各庭室将长期未结案件立即进行清理核查,建立台账,全面澄清积案数,明确清理消化积案的重点;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审管办根据内网数据每15天在院微信工作群中通报结案率及积案清理进度;明确了工作目标,争取在活动结束时将本院总体结案率提升至全省平均值,将长期未结案比降至全省平均值。

  整合资源,简化流程。对集团诉讼案件等同类型案件规定由同一审判组织负责审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和多人多次送达、开庭现象,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提高办案效率;推行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扩大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下放签发审批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直接由庭长签发裁判文书。

  调整充实人员,实行案件分流。根据各业务部门人均未结案情况,适时调整充实辅助人员,力求人案均衡,做到合理分配审判资源,有效利用审判资源。并根据各业务庭积案情况,适当进行案件分流,将未结案相对较多的业务庭应管辖的案件分流到积案相对较少的业务部门承办,业务庭内按类型案件进行分流,分人承办。

  采取激励机制,争取多方支持。为了让做得多、做得好的法官与做得少的法官在待遇上区别开来,在全院形成比学赶超局面和争先创优意识,积极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进行汇报,对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考核奖励。
责任编辑: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