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一小区业主陈某因下水管道漏水,致使家具家电等因污水浸泡受损,经物业维修人员查看后确认是楼上管道被杂物堵塞造成,因协调不成,陈某将楼上四住户均告上了法院,鹤城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厕所反溢污水致原告受损的事实清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推定堵塞的地点为下水主管道,而下水主管道系原、被告共同使用的排污设施,各用户对该设施均有维护和谨慎使用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故法院判处四被告各自补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