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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人祖坟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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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16-02-03 11:35:41 打印 字号: | |
  因为祖坟上葬了一座新坟,压起其族里祖坟,影响风水,故在挂青时,组织400余人身挂一条红绳子,对新坟进行挖刨。1月29日,鹤城法院对组织挖坟案的3名被告人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3至4年的有期徒刑。

  2014年3月14日,家住洪江市湾溪乡花树脚村的杨明辉将因病去世的母亲葬于自家责任农田内。同年3月25日,中方县石宝乡杨姓族人以该坟葬于其祖坟阴地,破坏祖坟风水为由,要求杨明辉一家将母亲的坟迁走,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多次组织协商处理未果。27日,杨好祥、杨修长、杨青友等400余人分别乘车来到洪江市湾溪乡花树脚村,在强行挖移杨明辉母亲坟时遭到杨明辉等人的阻止,以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杨明辉等人殴打,并将杨明辉母亲的坟强行挖开后将棺材抬至杨明辉家前的菜地里埋葬。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唐瑞、杨明辉的伤势属轻微伤。

  由于该案件涉及地方风俗习惯以及中方县和洪江市两杨姓家族矛盾,在审理过程中,就民事部分调解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案件具有特殊性及涉及群体性利益事件,基于案情需要,由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交由鹤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1月28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一审判决。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刑法条例,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杨好祥、杨修长、杨青友分别判处分别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要求三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明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799.75元,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明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