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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怀大局,心系群众的好法官
——行政审判庭庭长罗志坚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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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25 15:55:52 打印 字号: | |
  罗志坚,1984年进入法院工作,历任洪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30多年来,他工作兢兢业业,长期奋战在审判第一线,累计审结各类案件达2500余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绩效考核优秀率98%以上,所审结的案件无一涉诉上访。他先后荣记三等功1次、被洪江市委政府嘉奖2次,连续多年公务员考核为优,多次荣获院先进个人、业务标兵等多项荣誉,并两次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14年,他所在的行政审判庭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先进集体”。

                         勇挑重担

   作为怀化市唯一以城区为主体辖区的基层法院,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承担了大量“民告官”案件,每年审执结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均在450件以上。作为庭长,罗志坚既要把关庭室审判业务,又要主持日常行政事务,工作任务极其繁重,与此同时,他率先垂范,带头承办大案、难案、要案,如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类的案件以及农民工工资报酬案件等,奔波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不辞辛苦协调、沟通。他总是说,“工作累点没事,作为庭长就要当仁不让挑重担”。2013年来,罗志坚每年结案都在100件以上。

                         胸怀大局

  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2015年,罗志坚执笔起草完成了《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件2012-2014年度司法审查报告》,分析了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合理建议,并向市、区人大、政府机关赠送了1000余份,收到了良好效果。

“行政审判要服务大局,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完成,为区域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罗志坚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2013年担任行政审判庭庭长以来,在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类的案件,帮助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拆迁补偿方案,向被拆迁户宣传法律政策,使上百人达成公平、公正协议。如怀化市迎丰路综合整治工程火车站节点改造项目,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2012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鹤城区纺织品大楼住户卢俊、杨理荣、吴倩等5人一直达不成协议,3年来拒绝搬迁,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展。2015年案件进入法院以后,罗志坚多次组织召开政府与卢俊等人协调,终于让该5户签订协议同意搬迁,在案件圆满解决的同时,受阻3年之久的重点项目也得以顺利推进。

                         心系群众

  在依法服务大局的同时,罗志坚坚持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做出多起行政机关败诉判决,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怀化兴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确认一案中,原被告就死者谭绪桂的死亡地点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发生争执,凭当时证据也难以判断死者的死亡地点是否位于临时住宿区。罗志坚带着庭里干警赶赴溆浦县现场勘查,询问群众,查清了死亡地点不属于住宿区的事实,案件得以顺利结案,被告败诉也心服口服。

2015年春节前夕,50多个农民工在罗志坚办公室里愁眉苦脸,他们在怀化世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世锦园项目工作一年,临近年关却分文未得。为了农民工兄弟拿到劳动报酬,罗志坚加班加点制作文书、寻找当事人,终于让50多人喜笑颜开过年。

                         廉洁自律

  洁身自好、廉洁自律是罗志坚同志恪守的“道德法则”。在踏入法院队伍的这30年来,在这一信念的支撑下,他将原则标准、良心人格、党纪国法“三道防线”坚守得滴水不漏,塑造出了正直无私的高尚品格。多年来,他严守“六条高压线”和“政法干警十不准”,拒礼拒贿近百余次,其金额达数万元。在办案过程中,他不为权所畏,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困,严格要求自己与家人,在他的感召和带动下,他所在庭室多年来无一人因廉政问题而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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