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燕,女,1971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5年2月参加全国统一招考考入原怀化市人民法院参加工作,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风雨历练,欧燕同志领悟了天平的深邃内涵,铭记了法官的神圣使命,生发出对这份职业的无限崇敬与热爱。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牢记心头,将“公正与效率”作为毕生追求。近几年,该同志所承办的民事案件每年都在百件以上,数居全院前列,2008、2010、2011年、2014年被评为院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2011年被授予鹤城区“三八红旗手”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4年被评为“怀化市维权贡献奖”。
欧燕同志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的学习,认识到了政治理论学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她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她深深懂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就是要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这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的核心问题;而实现公平正义,就不得不具备过硬的法学理论基础,要时时学习和领会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从而在工作中才能游刃有余。
近几年来,该同志所承办的案件大多相对复杂,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房屋买卖和租赁等各种类型,但其不畏困难,在认真审理案件的同时,及时制作法律文书,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从未因任务重、压力大而发生超审限现象。总是准确及时、公正高效地裁判案件,做好判后答疑和服判息诉工作。在所办理的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75%以上,妥善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辖区的社会和谐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人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官应当是有情的。民事案件大多是一些说不清大道理的小事,但她一直认为,一个案件对法官来讲是百分之一甚至是千分之一,可对当事人来讲就是百分之百,甚至可能是他们一生中难以忘怀的大事。因此她把法庭搬到了田间地头、乡村院坝,让老百姓知道庄严的法庭其实也温情脉脉;辩法析理耐心解释,让老百姓感受到人民法官严肃却不失亲和。
作为一位女法官,她用自己特有的人格魅力和细腻的情感融入到办案中,切实维护本辖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鹤城区的经济飞跃发展,使周边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亦与日俱增, 2013年,她审理了一件区盈口乡三位亲姐弟为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式纠纷的案件,案件中的弟弟以两位姐姐已出嫁,强占着补偿款,双方发生矛盾,经乡里、组里调解,当事人双方互不相让,越演越烈,甚至发生打架,两位姐姐无奈,将弟弟告上法庭,欧燕同志接到该案后,意识到本案是弟弟方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便在庭审前赶至双方家中,召集双方促膝长谈,以亲情说服双方,并在乡政府、司法所及村委会的协助下,使双方的矛盾得以缓解。终于在开庭前,促使双方和解,弟弟按照法律规定给付了两位姐姐的补偿款,姐姐亦撤回了起诉,姐弟矛盾彻底化解。
由于多年审理民商事案件,她体会到:仅凭一颗火热的心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彻底化解矛盾,还得注意方式方法,懂得循循善诱,耐心地做好思想甚至是感情方面的工作,从内心深处寻找矛盾的症结所在。2014年欧燕同志接手了一件变更扶养纠纷案件:一位父亲在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扶养孩子,一次意外,既得知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骨肉,这位愤怒的父亲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将孩子的扶养权由其母亲扶养,而当时这位母亲经多方查找,已不知去向,下落不明,原告多次扬言,要将这个才年满10岁孩子丢到大街上不管,欧燕非常理解这位父亲的心情,与这个父亲一次又一次的沟通、做工作,使这位父亲认识到孩子是无辜的,如果这时将其推出,无疑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便自愿撤回起诉,并向欧燕法官保证好好抚养孩子直到孩子母亲出现。案件亦得到圆满解决。
工作中,欧燕同志始终不忘自己是一名女共产党员,自觉树立一名法官的良好形象。她常常告诫自己:法官应当以忠于法律为天职,追求公平正义为己任,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甘于清贫。每年所承办的案件都在100件以上,2014年10月至今,欧燕已经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0件。其所接触的当事人类型各异。当事人给予“好处”的机会也很多,但她深知手中的权利是人民群众赋予的,维系着党的威望,维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责任。因此,她坚持恪守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员的本色,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她严于律己,保持党员先进性,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在工作生活中,把党组织的温暖通过自己传输给每位同事,用自身的言行感召周围的同志,让“党员”这一光荣称号在自己身上闪光。
她作为一名基层的女法官,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但在平凡岗位上作了点点滴滴工作,展现了党员形象,在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实践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出了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