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文化活动
坚守,只为让青春无悔
---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申敏同志先进事迹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01-25 15:30:15 打印 字号: | |
  申敏,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从1992年工作至今,在平凡的岗位上一干就是23个年头,从书记员、审判员到副庭长、庭长,她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全部奉献给了崇高的审判事业,以忠于职守、勤奋敬业、秉公执法、无私无畏的精神和工作态度在审判台上谱写了无悔的篇章。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公务员、优秀女法官。

                    有一种自信叫“术业有专攻”

  申敏同志深知,要成为一名经得起考验的好法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为此,无论是在书记员、审判员还是庭长的岗位上,她都把“学习”当作磨刀石,凭着一股“韧劲”埋头钻研,工作之余更是勤学苦练各项技能。她坚信开卷必有益,无论是读报还是看电视,生活中但凡觉得有价值的东西都会留心学习。正因为如此,办案水平和办案能力迅速得到提高。尤其是自2013年担任民二庭庭长以来,她经手的每一件案子都认真细致地完成了从收案、送达诉状、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宣判、整理卷宗等一系列繁杂的办案流程,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当事人、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有一种坚守叫“公平正义法如天”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申敏同志牢记党组织的教诲,多年来,廉洁奉公、清白做人。时刻将“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谨记心中,她深知在执法过程中,私心不去,则道义不存,廉洁摒弃,则公正俱失。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她从来没有因为金钱、好处的驱使而有所偏倚,也从不会因为所谓的威胁、扬言报复而置法律尊严于不顾。记得有一次一个离婚诉讼案子,案件被告人的身份是一名入赘女婿,与妻子感情破裂且分居多年,因不同意妻子提出的离婚要求,扬言如果法院判处离婚,则采取极端做法,对主审法官的家人实施报复,甚至会和妻子同归于尽。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即使受到威胁,她也依然不改初衷,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最终,在反反复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工作之后,被告人的情绪得到平复,法律的尊严也得到了维护。

                   有一种奉献叫“舍小家,为大家”

  在从事审判工作的20多个年头里,申敏同志自己也记不清有多少次因为工作对家人爽约,太多的承诺因为忙、因为没有时间而无法兑现。她知道,孩子需要自己多陪伴,父母需要自己多照顾,丈夫需要自己多关心,然而,在自己深爱的审判事业面前,她内心的天平偏发生了偏向,特别是担任院民二庭庭长以来,加班加点已是家常便饭。而由于受到房地产经济下行的影响,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类案件爆发,案件收案数急剧上升,再加之特殊的地理位置,民二庭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作为庭长的她,为了能让全庭上下形成齐力拼搏的良好氛围,以身作则,经常伏案阅卷至深夜,有时节假日也加班批阅文书,研究案情,制定集中送达、集中审理、快审快结的方案。在她的带领下,2013年10月2014年10月,民二庭全庭结案800余件,仅10月份就审结180件案件,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全庭结案数820余件。且每月人均结案数一直保持在全院的前列,并带领民二庭连续两年评为院优秀庭室。她经常说:从事这份工作让我有一种使命感,为当事人处理好问题和纠纷让我感到快乐。

                   有一种信念叫“一片赤诚为人民”

  申敏同志坚信,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都应该有“为民情怀”,早在1992年参加工作,担任书记员的那一刻起,“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就已经深植于她的心中,二十多年的工作生涯,她始终秉持着这一信念,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到庭长,岗位虽不同,但将群众的利益放置第一位的态度却从未改变。而她最大的心愿就是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为百姓办实事。2014年,在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申敏发现,该案原、被告均为学校且就合作办学一事合作多年,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矛盾,作为外地企业的原告十分担忧法院会偏袒作为本地企业的被告,得知这一情况后,申敏对案卷进行仔细研究,当发现被告确实存在违约事由后,为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原、被告合作的长期发展,申敏同志不厌其烦的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在调解后对申敏同志说:“申庭长,感谢你,你真的是替我们着想,替我们办了实事。”
责任编辑: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