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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数额巨大的合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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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15-12-31 17:27:24 打印 字号: | |
  12月30日,鹤城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案件被告人周明强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40万元;被告人段国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文志科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周明强、段国平、文志科以修建奥迪4S店工程收取保证金的方式进行融资,先后与二十家建筑单位重复签订了4S店施工合同及招投标合同,共收取合同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2365万元。同时查明,被告人周明强自2008年初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86 090 800元。2014年2月24日,被告人周明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明强、段国平、文志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交付保证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周明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判处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