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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医患纠纷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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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朝晖 仇江涛  发布时间:2015-10-13 15:12:51 打印 字号: | |
  医生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悬壶济世,救死扶伤,被人们尊称为生命的守护神和“白衣天使”。随着改革开放,医疗市场化,看病贵、看病难。医患矛盾越来越尖锐,“医闹”越来越频繁,伤医、杀医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逐渐增多。我院在处理医患纠纷的案件的同时,开始寻找医患纠纷的根源,于今年3月成立调研课题组,先调查本院医疗责任纠纷案件原因及处理情况,再联合怀化市卫生局,展开深入调研,对怀化市五家大型市级公立医院进行调研。经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医疗纠纷案件情况分析

  本院2011年8月至2014年2月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50件,其中:外科18件,占36%。妇产科14件,占28%。输血感染8件,占16%。眼科2件,占4%。内科2件,占4%。护理2件,占4%。其他4件,占8%。判决36件,占72%。调解12件,占24%。撤诉4件,占8%。医院胜诉6件,占12%。为要求再生性医疗费用而重新诉讼6人13次,占26%。在纠纷中对医生护士语言态度不满意6件,占12%。被法院采用的鉴定意见:医疗过错鉴定30件,占60%,医疗事故鉴定4件,占8%。判决、调解后医院共计赔偿约353.56万元。

  二、医疗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们了解到,医疗体制主要有三个方面问题。1、 医疗费用投入不足。目前我国的医疗体制是,公立医院是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但国家对医院实行差额拨款,拨款少。医务人员的工资、病房的建设、设备的购置全部要医院自己解决。据我们走访调查了解到的五家市级医院负债情况,最少的负债达两千万,多的达四个亿。医院将经济指标分解到各个科室,绩效工资与经济指标挂钩,医务人员的道德随之滑坡,医院成趋利医院。医院为了控制成本,严格控制医务人员的数量,没有随着病人数的大幅增加而相应增加,医务人员偏少,导致看病贵、看病难,增加医患矛盾,产生纠纷。2、药品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弊端大:如:注射用奥美拉唑,规格40mg/支,招标前进价3.8元,零售价6.5元,招标后,进价每支16.79元,零售价20.90元。有些厂家为了迎合招标把少部分基药和抢救药品以低价中标而又不提供,造成临床无药可用,或用搭配药品供应,如中标价白蛋白350元,丙球534.29元,1:1搭配供应,如果不搭配550元供货,极大幅度地提高了患者的看病成本。3、医保、农保资金没有全国统筹,资金缺口大,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边远地区,起付线越来越高,报销比例越来越低,病人负担重。医保局、农合办为了弥补资金缺口,想方设法拖欠或拒付医院资金,甚至给医院定病人数指标,超过指标,医院费用自负。如怀化市二医院,从2019年至2013年,医保分别欠24万、38万、53万、83万、150万,农保分别欠10万、50万、118万、130万、170万,给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造成困难。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方面的问题

  卫生法规不健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存在两大法律问题,即两个“二元化”问题:一是鉴定“二元化”,医疗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的手法鉴定并存。二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生损害赔偿解释》《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并存。赔偿标准不一致。直接导致患者和医院对不同法律做出不同的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举证责任从患者举证到举证责任倒置又到患者举证。

  四、社会方面的问题

  (一)患者存在的问题。患者期望过高: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看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是大病和小病都往大医院跑,要到最好的医院找最好的医生看病,一进医院就像进了保险柜,不能有闪失。一旦发生意外或正常的医学不良后果,如后遗症等,就认为是医院误诊误治。病人医学知识缺乏:由于现代医学技术发展迅猛,医学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很快应用到临床治疗中,病人对医学知识普遍缺乏,平时除了电视、广告、报纸外,就是道听途说,对医务人员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不信任,而且难于沟通。个别人为了私利,对医院故意找茬,制造医疗纠纷,获取不义之财,出现“要想富,告大夫”的怪现象,医患之间信任严重缺失。

  (二)媒体对医疗纠纷的负面报道。个别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对医疗纠纷的片面和负面报道,在报道中刻意炒作,歪曲事实,有着明显的个人倾向,刻意放大患者的索赔问题,忽视医疗纠纷和事故本身的客观因素。医务人员成了“众矢之的”, 成了患者公开打击的“敌人”和法庭上的“被告”,到处是声讨医务人员的帖子,让医务人员陷入尴尬不利之中。

  (三)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开展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少,险种少,要价高,入保容易,赔保难,赔偿金额小,操作难,对患者补偿小,对医疗风险的发生,保险公司不参与,没有起到很好的保险调解作用,不能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

  (四)第三方调节机构机制不健全。鹤城区医疗纠纷调委会2009年5月成立,在城区9家二甲以上医院成立调解室,2009年,受理医疗纠纷37起,调处成功35起;2010年受理56起,调处成功54起;2011年受理医疗纠纷63起,调处成功88起。2014年截止目前为止受理医疗纠纷21起,调处成功20起,还有1起正在调处中。2009年5月至今共受理医疗纠纷353件,调处成功344件,成功率为97.5%。由于第三方调节机构均为兼职,没有专项活动经费,积极性不高,没有医学专家成员,缺乏医学知识,对医学专业知识没有深刻认识,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难免出现不公平、公正。出现医疗纠纷后,都是由医院医务科通知的,患者不熟悉,认同度低。导致患者合理诉求没有得到及时解决。4、医闹没有很好打击,医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五、为了减少医患矛盾,化解医疗纠纷,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增强医院自身素质,尽量减少矛盾发生。从我院诉讼案件来看,外科和妇产科案件具首位。医护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相应的医疗水平,注意服务态度文明用语。加强输血的规范管理,减少输血感染发生。增强医生和患者的交流意识。 

  (二)改变现有医疗体制。1、政府增加投入、保障医务人员工资待遇和公立医院正常运行,避免医院和患者争利益。2、改变药品招标制度、降低药品费用,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解决看病贵问题。3、完善医保、农保政策。医保、农保资金全国统筹,弥补因当地财政不足造成医保、农保资金缺口,资金向落后地区、边远地区倾斜,实行按病种付费。不像现在,按人均付费,甚至分指标,很不科学。降低起伏线,提高报销比例,减轻病人看病负担,解决看病贵问题。

  (三)完善法律规定。建议通过各种渠道倡议,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该明示性禁止的一定要禁止。1、根据我国当前医疗现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套既能明确医患双方责任权利、又好实际操作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医患双方利益。2、成立独立于医院之外的医疗鉴定机构,由退休医疗专家组成,运行经费由政府统筹,短时间能够做出鉴定结论,以保证鉴定结果公平、公正性和及时性,使医患双方都能够接受。

  (四)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医学知识。地方电视台成立医疗健康频道,由当地医院知名医疗专家详细地介绍人体各系统疾病的发病原因、发病机制、预防和治疗原则及合理用药,提高老百姓的医学知识水平。对医务人员不辞辛苦、积极抢救危重病人的感人场面给予实时报道,宣传医务人员的正面形象,宣扬社会正能量,使老百姓充分相信、理解医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允许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业务,形成良性竞争。开辟新的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风险险种,如危重病、手术后遗症等医疗风险保险,鼓励患者购买医疗风险保险,提高保险赔付金额。完善相关保险法规,让入保、赔保都简单、快捷。出了医疗纠纷,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调解,使出了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都能够获得最大利益,使医患双方都接受和普遍参与医疗保险,化解医患纠纷矛盾。

  (六)完善第三调解机构调解机制。从我市第三方调委会近五年的实际运作效果来看,效率是比较高的,成功率达到97.5%。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切实可行,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都是兼职,没有独立医学专家,没有专项运行经费,没有杜绝医闹行为,应该进一步完善。据调研意见反馈,大家推崇“广州中山模式”,其运行如下:

  1、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成立法律、医学专家库,建立由医务人员、医疗鉴定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律师、保险业人员等人员组成的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调解机制。纠纷发生初期,及时主持调解。医疗调解中心由司法局主导,调解人员由其遴选。在调解时坚持中立和回避原则,合理合法进行调解。患者或者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请求时,医疗机构及时对患者或者家属的诉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决定是否与患者或者家属协商解决纠纷,尽量将医疗纠纷消解于诉前。如果不能自行调解的,双方均可将纠纷提交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出席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活动,及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对于调解成功的,当场予以免费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医疗机构或保险公司在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足额支付赔款。

  2、成立医疗纠纷指挥协调机构。由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组织医疗纠纷应急协调处理机构,公安机关选派联络员参加医疗纠纷协调处理活动。对于有过激倾向,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的人,及时予以劝导和警告,建立医闹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发现的职业医闹,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预防医闹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在调解中心和指挥机构设置媒体采访席,允许媒体采访报道,通过加强与媒体的良性沟通,规范媒体对医疗纠纷的采访报道,确保客观中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民众正确认知医疗风险、理性维权。

  3、成立医疗纠纷救济基金。由民政局、中山市慈善会制定医疗纠纷救济基金。对于在医疗过程中,非属于医疗事故得不到赔偿的家庭困难患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以彰显中山市的慈善博爱精神,减少医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广州中山模式”自2012年实施以来,两年未发生一例医闹行为,我们可以借鉴“广州中山模式”的先进经验,完善怀化市第三方调节机构的调节机制,杜绝怀化市医闹行为。

  (七)严厉打击医闹、对医闹行为零容忍。政府对医闹行为要零容忍,严厉打击,建立和完善打击医闹的相关法律,使其对医闹行为能够明确界定,可操作性强,打击力度强。医院要成立警务室,形成警医联动机制,发现医疗纠纷苗头,公安人员要及时早介入,积极调解,一旦出现医闹行为,要立即狠狠打击,以保护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医患纠纷原因较多,医患关系复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化解医患纠纷矛盾,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医务人员、患者和家属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同心协力,从根源上疏导和解决,才能彻底化解。
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