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被告李某在庭审后殴打原告杨某,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被司法拘留十天以惩戒。
据在场书记员回忆,原告杨某诉称被告李某婚后存在家庭暴力,要求与其离婚。在庭审中,被告李某曾不听法官劝阻,不遵守庭审纪律,多次拿出手机接听其表哥电话;庭审后,原告杨某在审判笔录上签字时,被告李某趁其不备,抢走其手机并夺门而出,并在大院门口殴打杨某。鹤城法院值勤法警及时追回杨某手机,并在大院门口将不停反抗以及恶语相向的李某控制并带至警队值班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可依法拘留十五日以下。经民事审判第一庭报党组书记、院长批准后,对被告李某实行司法拘留十天的强制措施,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