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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四体现”加强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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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艳  发布时间:2015-04-09 15:23:3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法院整体形象,扎扎实实的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为民服务,鹤城法院提出四个体现,加强法官与群众沟通、交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亲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的要求和期待。

  一是为民服务要体现在态度亲和上。

干警要理解群众上法院办事不容易,要坚信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接见当事人要用一份亲和的态度、言行,贯穿整个审判工作,让群众明白法院是一个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地方,而不是“六难三案”。

  二是为民服务要体现在公正执法上。

公正的处理每一个案件,要杜绝关系案、人情案,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时刻谨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三是为民服务要体现在方法艺术上。

判决一个案件,经常会有一方当事人觉得不满意、不理解,法官在判案时一定要注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判决后有些当事人想不通,不理解法官为何如此判案,法官应当应用自身的智慧为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解惑,明白法官如此判案的依据和法律条文。

  四是为民服务要体现在情感贴近上。

干警要用真实的感情,将心比心接待每一位来法院办事的群众,尊重群众。法官在办案时要理解群众,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群众认可。
来源: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