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鹤城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法制宣传活动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维权观。2015年3月15日,怀化鹤城法院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分为四个小组,分别于本区迎丰路琼天广场、市民广场,麻阳路口西都银座附近以及黄金坳镇四处人口聚集点,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周末的天气似乎和鹤城法院的志愿者们开了个小小的玩笑,但是这蒙蒙细雨却挡不住该院志愿者们开展法制宣传的热情,他们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等多种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该院根据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于本次活动开展前有针对性的设计了多种宣传资料,不仅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消费者被侵权时应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一些技术性概念解释,以满足不同群众的法律需求。对于前来咨询的群众,志愿者们耐心解答,并且向咨询群众提出一些建议,力争能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志愿者们冒雨宣传的工作作风、热情的服务态度、丰富的宣传资料,赢得了咨询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个志愿者服务点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张,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虽然每个服务点都配备了五名以上的法官志愿者,但因咨询群众太多导致人手不够的情形都时有发生。这次活动不仅增强了本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提升了法院的整体形象和人民的满意度,同时对于该院干警也是一次难得的深入社会的实践经验,更加有助于将法院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