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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精神病患持刀伤人 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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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腾莉 何艳  发布时间:2014-06-19 15:43:23 打印 字号: | |
  案情追溯到3月22日13时40分,怀化市火车站一男子持刀砍伤路人3人。经调查,该男子姓名陈磊,31岁,系陕西省安康市人,伤人后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

  经法医精神病鉴定,持刀伤人时现实辨认能力丧失,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怀化市看守所拒收,公安机关遂将其送至怀化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于4月10日撤销案件。

  鹤城区检察院以怀鹤检刑诉医申[2014]1号强制医疗申请书,于5月下旬向鹤城区法院提出申请,6月11日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

  该院认为,被申请人陈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安全,理应受到法律制裁,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于6月17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来源:鹤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