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城法院审结一件小矛盾升级为大麻烦的刑事案件。
都说朋友邻里间本应该互相帮助,可是在鹤城区某一屠宰场内,两名屠夫却因为一块猪肉,大打出手。
2013年11月10日,在怀化市鹤城区金泰屠宰场内,被告人杨某因不小心将被害人彭某的猪肉拖到地上,双方因此发生言语争吵和轻微肢体接触。随后被告人杨某恼羞成怒,持一把长约20公分的三角形钢刀将彭某的左大腿和右手刺伤。经过鉴定,被害人彭某的伤势属轻伤。
鹤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被害人自愿与其和解,同意对其从轻处理;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