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帆法官为弱势群体做主,感谢鹤城法院为我当事人主持正义!”洪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冯济军受其当事人肖阳飞的委托下,于3月27日上午,给案件承办法官张帆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情追溯到2012年1月,原告肖阳飞听说某企需拓展业务开拓市场,便经人介绍成功被某企雇请,于2012年2月3日开始上班。2月10日上午11时许,原告在送货时,摩托车侧翻,导致左下肢受伤,并花费医疗费19403.53元,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鹤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指定由民事审判第一庭承办该案,审判员张帆在了解此案后,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被告依法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经多次协商未果,该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张帆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陈发林、人民陪审员腾久元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13年7月9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双方均存在过错,对于原告的损害结果,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被告承担赔偿金额76629.82元,并需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现赔偿金已经全部兑现,因原告腿脚不便,委托其律师冯济军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