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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新刑诉法》颁布后办理第一起刑事和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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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首江 陈林  发布时间:2013-08-22 07:19: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家庭暴力故意伤人案。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这也是2013年1月1日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以来,鹤城区法院办理的第一起刑事和解案件。

  被告人李术金,男,32岁,家住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四方田村12号,因家庭琐事与妻子被害人周晒红发生口角后,用拳头和铁衣架等物对被害人周某的脸部实施殴打,导致周晒红下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晒红的伤势属轻伤。6月11号,被告人李术金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哈密市公安局抓获,6月21日被押回怀化市看守所。在8月1号,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

  该案审判长沈青法官介绍,法院在2013年8月1号进行了第一次的提审,被害人周晒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术金赔偿她的医疗费、伤偿赔偿金、误工费,各项经济损失是22万多块钱。农民出生的李术金,根本无法支付22万元的赔偿费用,在第一次提审结束后,被告人李术金的家属以及被害人周晒红多次找到法院,请求达成一个刑事和解,经过法院调解,在8月16号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她表示经法院主持,被害人周晒红与被告人李术金的家属,已经初步达成一个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12000块钱,然后被害人对加害人表示谅解,根据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沈法官表示,鉴于本案是以家庭纠纷引起,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上,达成一个和解协议,法院最后对被告人李术金烦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对他从宽、从轻处罚。最后,沈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遇到家庭纠纷时,应当冷静处理,家庭暴力只会破坏家庭。

  据了解,该起案件是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在2013年1月1日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刑事和解案件,通过这个案件,法院想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对于这种家庭纠纷,因家庭琐事引起的矛盾,大家应该冷静处理,而不是实施一种家庭暴力,一种过激偏激的行为,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与制裁。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