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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人拼车演“ 双簧” 设局搜身盗钱财
鹤城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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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青 陈林  发布时间:2013-06-27 13:44:03 打印 字号: | |
  3名看起来相貌老实的中老年男女,2012 年8 月至12 月,在怀化火车站以“拼车”为诱饵将受害人骗上车,途中“司机”和“乘客”大唱双簧,趁机窃取被害人现金和银行卡,并骗取密码窃得银行卡内现金……,短短4 个月里,3 名男女在城区采用相同的手法先后作案4 起。日前,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2 年8 月22 日14 时许,中年男女刘某、徐某假装刚下火车,徘徊在火车站广场找人拼车去芷江,一会儿,被害人蒲某进入了她们的视线。于是二人上前与其搭讪,邀约她一同乘坐由陈某驾驶的小车“回家”。很快,三“乘客”便坐上了“回家”的车。当车行驶至芷江境内的顺溪铺加油站时,“乘客”

  徐某以掉钱为借口,要求对受害人蒲某随身携带的物品检查,蒲某只好拿出口袋里装的银行卡及6000 现金交由刘某“检查”,车上几个人都“检查”后,蒲某的银行卡和现金就放回了口袋,殊不知,蒲某将上述钱财放回口袋时,刘某趁机将蒲某的银行卡及6000元现金全部盗走。随后,“司机”陈某又以掉钱为借口,要求查询受害人蒲某的银行存款,并以此骗取了对方的银行卡密码。在现金和银行卡密码都“到手”后,车上“乘客”和“司机”以到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及报案为借口,将蒲某骗下车,随即三人便在芷江县城将蒲某银行卡内的12000 元取走。

  当日,刘某三人的拼车双簧“成功”后,随后的几月便采取了同样的作案手段,在怀化城区作案四起。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徐某全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当庭宣判刘某有期徒刑3 年3 个月,并处罚金2 万元;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 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