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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车21辆 两“摩托大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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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青 陈林  发布时间:2013-06-14 15:21:03 打印 字号: | |
  “摩托大盗”廖某、滕某,自2012年5月18日至7月4日,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疯狂作案21起,连续偷走城区太平桥、天星坪、红星路等地的21辆摩托车。日前,鹤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滕某的盗窃罪以及杨某的掩饰、隐瞒罪予以宣判。

  2012年5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廖某窜至太平桥城中大药房门口处,采取扳龙头锁并接点火线的方式将被害人停放于该处的一辆乖乖兔牌电动摩托车盗走,并将该车销赃给被告人杨某。5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廖某窜至顺天大厦39度KTV门口处,采取上述相同方式将被害人李云俊停放于该处的一辆乖乖兔牌电动摩托车盗走。7月4日, 廖某、滕某在怀化城区,采用同样的方法,大肆盗窃作案,并将得手后的电动摩托车、摩托车骑到红星路鸿福电瓶店,销赃给被告人杨某。

  经鹤城法院审理,被告人廖某参与盗窃作案21次,盗取所得赃物价值共计44910元;被告人滕某参与盗窃作案4次,赃物价值共计5790元;被告人杨某收购赃物24次,价值共计49300元。该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廖某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滕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明知是偷盗所得的赃物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罪,鹤城法院当庭对其三人的犯罪行为予以宣判。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