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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起纠纷 拿刀刺伤对方
被告人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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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群  发布时间:2013-05-14 12:21:17 打印 字号: | |
  因感情纠葛多次发生矛盾冲突,以致菜市场偶遇时,用杀猪刀刺了对方一刀。近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判决,判令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2012年8月2日早上7点多,李某和朋友在城区芷江路西部轮胎市场旁边的菜市场买菜,遇到了一直与其有感情纠纷的岳某,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岳某顺手将市场杀猪刀朝着李某左侧胸刺了一刀,随后李某被送到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重伤。原来,岳某同丈夫两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分居后丈夫一直同李某生活在一起,对此,岳某把感情破裂的原因归结到李某身上,怀恨在心,多次找李某进行报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被告人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 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