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盗窃的是一双棉袜,只值五元,不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此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3月25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莫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12月9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莫某、吴某通过前期的踩点,窜至怀化市鹤城区香洲苑小区内,利用自带钥匙胚、铁丝、锡纸条等作案工具将该小区内D栋一单元6的房门打开后入室盗窃,哪知,进门不到一会,遇上房主回来,于是只“带”了双价值5元的棉袜便匆匆离开,“不幸”的是,吴某逃至房外楼口时被业主发现,并被抓获。
据被盗业主张某介绍,当天他从外面回湖天开发区香州苑家中发现门打不开,准备去找人开锁时,发现两名男子从其家中跑出,遂与保安将其中一男子抓获,后从被抓男子身上搜出袜子一双。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民币3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3月25日,鹤城法院审理该案件,认为被告人吴某、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入室秘密窃取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名被告人均系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不过,法院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莫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