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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二岁女儿跳河 自杀不成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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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璐 张风帆  发布时间:2010-11-08 10:26:27 打印 字号: | |
  因家庭琐事与女朋友争吵,遂产生自杀念头,抱着二岁的小女儿跳河,致女儿溺死。被告人韦开荣今天因故意杀人罪被湖南省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5日,被告人韦开荣因家庭琐事与其未婚同居生有一女的女朋友争吵,遂离家出走。当晚十点许,女方及女方父母来接小孩时,被告人想到自己经常受到女方及家长的嫌弃,且女方一家并不想要小孩,便产生了和女儿一起自杀的想法。在经过舞水桥时,抱着自己的小女儿从桥中间跳了下去。后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救起,但其女儿因入水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开荣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鹤城区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