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城区法院法警大队成功调解执行一起缠访、纠访案件,赢得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申请执行人怀化市天凯房地产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06年诉讼至该院,2006年7月26日,该院判决被告黄某给付原告房屋面积误差价款7360.32元。但是被告对原判决不服,2006年11月又上诉至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2月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请。2007年7月,黄某又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8年3月,其诉请又被鹤城区法院驳回。2008年7月,黄某因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多次上访至市、区政法委及人大等机关,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2008年底,该院法警大队干警在了解到被执行人身体残疾,家庭条件困难的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经常上门对被执行人进行帮助,给予被执行人人文关怀,并且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调,多方面进行思想沟通,化解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怨气,弥合感情。终于,在该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赢得了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当地群众的认可。